第一条 学生干部个人考核应全面考核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应当有助于培养学生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
第二条 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民主测评和基础测评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民主测评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 主席团对各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
(二) 各负责人之间进行相互评价打分;
(三)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由各部门秘书收集整理,上交给主席团;
(四) 基础测评包括考勤记录和笔试成绩。考勤记录在考核前由秘书部核算好分数,笔试成绩由主席团评定(笔试试卷为主观题,由主席团出题);
(五) 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成绩与最终的优秀评定相挂钩。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做统计工作。考核工作接受主席团监督。
第五条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
第六条 日常考核(30%)。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的日常考核工作,每月向办公室上交本月考核记录。办公室负责记录,将平时的考核结果及时记录,作为学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包括会议、值班考勤、奖励、惩罚、工作业绩(自愿性活动除外)等方面。这个日常考核细分为以下三条:
1. 例会的考勤占日常考核的30%
2. 会上发言否(有无可取性的建议和策划)占日常考核的20%
3. 两周内日常工作是否出色完成(关于日常考核可以有负责人酌情给分)此项占日常考核的50%
第七条 学期考核(70%)。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考勤纪律等,并附个人总结。
第八条 学期考核成绩实行量化, 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与最终的优秀评定相挂钩。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项目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遵守并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公德、社会正义;
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礼貌。
第十条 工作作风考核项目: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2.坚决地执行学校、团委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3.定期召开例会,并认真整理记录会议内容;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团委上级主管部门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6.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7.具有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
第十一条 工作能力(业绩)考核项目:( 此项评比由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综合评价,确保公平公正)
1.熟悉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性质有准确认识,能够开创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广泛采纳广大同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针对同学们的实际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识大体、顾大局,有协作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第十二条 考勤纪律考核项目:
1.此考勤是关于参加学生会全体活动的,参照秘书部的记录。
2.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需要提交的各种档案;
4.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例会,无缺勤、迟到和早退现象;
5.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6.按时去办公室值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积极主动地要求完成任务。
8.定期参加例会,并认真整理记录会议内容;
9.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
第十三条 附加项目:
1.学习成绩优秀,荣获奖学金;
2.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校级
3.学术论文:国家级正式刊物、文学作品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视为自动离职:
1.凡学期考核总分后3名者给予警告处理,连续两次总分后3名者,自动请辞;
2.连续5次无故不签到,一学期累计8次;
3.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一学期累计5次;
4.连续3次无故不值班,一学期累计5次;
5.连续3次无故不打扫清洁,一学期累计5次;
6.连续5次不间断请假,一学期累计8次。